Chamber of Commerce
(此件业经青岛市菏泽商会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0000元;
(二)副会长(监事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40000元(10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副监事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000元(5000元/年);
(四)理事(监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00元(500元/年);
(五)会员单位,每届缴纳会费400元(1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会费按届缴纳。本届会员应于换届选举前一个月内一次性缴足本届会费;
(二)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入会的,于商会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按实际入会年度计算);
(三)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四)会员入会后无正当理由提前退会的,会费不再返还。
三、会费开支范围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办商会大型会议、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成本费;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会长联合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秘书长、监事长、会长联合审定。
3、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本办法自2018年 1月 5日青岛市菏泽商会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