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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概况

Chamber of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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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青岛市菏泽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经费,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商会章程》和《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存入商会专用帐户:

(一)商会会员依照商会章程的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二、支出管理

商会的收入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行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六)商会的资金和财产属商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三、审批管理

(一)财务审批管理的原则: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经费的计划安排,办公室负责日常收支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及专项活动开支的预算,交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1、商会办公场所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网络费等办公必须费用按实际支出报销(房屋租赁标准及价位应事先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2、商会日常办公消耗品,非批量采购的,由秘书长决定;需大批量采购的,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经会长签署方可采购。

3、商会如需添置固定资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报秘书长同意,由工作人员办理;1000—5000元的,由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须经商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

4、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标准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月支付;

5、差旅费:商会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外出参加有关公务活动,必须事先经商会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经费开支原则:

1)商会领导受商会委托联系办理商会事务,所需经费(包括交通、住宿、招待费等)由商会负担;

2)商会领导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商会工作有关的观摩、培训、考察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商会和参加者各负担50%

3)商会办公室人员参加上述活动,所需经费由商会负担。

    6、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7、会员单位及兄弟商会开业庆典等活动,其标准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制订,由办公室实施;

    8、接待费用: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对省、市领导、部门,兄弟商会间的正常来往,非接待不可的,1000元以下报秘书长审批,1000—5000元以内的,报会长(执行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9、商会需向社会捐赠救灾、扶贫、助学等慈善福利事业的费用,由商会慈善部提出,经会长办公会和监事会研究同意,办公室财会人员按会议决定和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对象为在青菏泽籍人士(大学生和特殊困难群体),或为对提升商会形象有重大影响的。原则上采取商会与企业家联合赞助的形式。

(二)本会日常开支由秘书长、监事长、执行会长、会长联合进行审批。

经费开支,每月由办公室按经费开支项目编制汇总表,经秘书长、监事长、执行会长、会长审核签字报销;其原始单据需注明用途并经经手人签字后,报秘书长、会长审签;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不予报销。

四、财务管理

(一)商会财务按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商会设专职会计一名(应有履行财务工作的资质和上岗证书),会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并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2、按时完成月、季及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有关监督。

3、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商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帐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帐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使用,帐户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借用、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

(四)确保现金、票据、印章的安全,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印章应严格按照《青岛市菏泽商会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其中会费收支情况要作为单项重点汇报。

(二)商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受商会理事会监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商会监事会履行理事会职权。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可以不定期的对财务进行抽查。

(三)每年度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或公示。接受会员监督,定期接受监事会的质询。

(四)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人有责维护商会的财产安全和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实施监督。有权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法乱纪者进行检举揭发,商会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对检举人进行保护。

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