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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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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青岛市菏泽商会会议制度

(青岛市菏泽商会2014928日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一、会议制度

商会议事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商会的会议分为常务会长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及专业会议。

(一)常务会长会

常务会长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常务会长会由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党委书记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由会长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常务会长会议由会长主持。

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属于执行商会决议,实施商会工作计划和日常事务工作,由常务会长进行研究并决定实施;对商会人事变动、管理制度、重大活动等,由常务副会长会议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案、意见,根据商会章程确定的职责范围,分别提交商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大会研究或表决通过。

常务会长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公告,必要时向全体理事公告。

(二)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每二个月召开一次(一般情况下于单月末最后一周的周六召开,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亦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党委书记组成。商会名誉会长、首席顾问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由会长决定列席会议人员。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会长办公会对商会人事变动、管理制度、重大活动进行研究,并形成决议;对商会重大人事变动及重大活动事项应提出意见或建议,向商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

会长办公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必要时向全体会员公告。

(三)理事会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商会理事会由商会全体理事(包括商会会长、副会长)及监事会成员组成。商会名誉会长、顾问列席会议。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审议商会工作报告;研究通过商会领导机构成员候选及撤销名单并提请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决定本会内部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等(详见《青岛市菏泽商会章程》)。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必要时向全体会员公告。

(四)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商会全体会员、监事会成员参加会议。商会名誉会长、顾问、法律事务咨询委员列席会议。

会员大会主要职能: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制订或修改章程及会费标准;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下同),秘书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等(详见《青岛市菏泽商会章程》)。

(五)监事会

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具体由监事长负责。

(六)各部(秘书处)专业会

各部(秘书处)专业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具体由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

二、会议费用:

常务会长会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由常务副会长轮流承担;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议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商会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含党委书记、监事长)、副会长轮流承担。要坚持从简的原则,每人每餐不得超过80元;会员大会所需费用由商会统一安排。

监事会、各部(秘书处)专业会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三、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有事要提前请假。

2、建立会议出席考勤制度。对缺席或迟到者,予以罚款处理(迟到100/次,请假100/次,无故缺席200/次——仅限会长办公会。会长每年初一次性向商会办公室缴纳会议管理费1000元,年度期满时结算)。

3、对全年缺席或请假累计超过应到次数一半及以上的,本人应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做出组织处理。